我已經忍受太久太久,久到我認為再不離開,遲早不是我把自己逼瘋就是會做出失去理智的傻事。
你吃定我是軟柿子,你知道我不夠叛逆,你知道我不是那種會惹事生非的人,你知道我不是會搞到上社會版的人。
但是我在精神上,是實實在在的叛逆者。
你那套上對下的階級觀念模式,想硬套到我頭上只會不斷把我惹惱;我是那種你愈硬要我如何我就硬是不鳥你。
你始終把我當你的"資產項目",把我當成一種人頭,一種方便你獲利生財的便利工具;因為你知道我不會反抗。
但人會長大人會變,過往你把我當人頭玩弄也就罷,但事實是我已經到了這把年紀,法律上你也已經沒有太多可以擺佈我的地方。
所以,當你不得不需要我"本人"親自出面處理當年你"權充"我所做的事,我實在無法當做沒事兒。
已經到這個地步,我也就不拐彎抹角,我選擇在現場明白的告訴你我這個帳面上的"本人"的意願。
本人的意願,再明確不過;既然帳面上這是印著我的名字,那我現在有絕對的權利去做任何我想要的處置。
但我也已保留你的顏面,我沒有當場立刻馬上不顧什麼條文規定的直接把那些有價物"丟掉",我知道我只是個人頭,你只是用我的人頭去操作你的獲利。
如果我絕一點,管你什麼五四三,我叫辦事員隨便你用什麼方法我只要把我這個帳戶徹底銷毀,因為我根本從開始就不知道有這個東西"存在"。
對,我連這件事何時開始都不知道,也就是,你完全沒經過我通意也完全沒知會我,就直接進行你自己的行動。
完全不顧慮別人的想法,因為你眼中根本沒別人,多麼你的風格啊!







